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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设车祸“救命钱” 医院不得因钱延误抢救

时间:2011-09-15 11:54  来源:广州日报

车祸现场。资料图片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前日,广东省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有望明年4月1日起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进行了扩大。据悉,除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救助外,实施细则首次将“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也纳入了救助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省交管局表示,如果市民有意见,可于10月14日前反馈至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也可申请救助基金

  广东省实施细则扩大了救助的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可以参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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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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