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倒是与众不同,这位小青年站在法庭是是他自己的选择,理由更是让人诧异:他认为外面不好过,工作也辛苦,还是牢里面比较好混。
被告人李明生于1992年,贵州人,初中文化,仡佬族人。
2011年6月5日,李明一个人从住处走出来寻找目标抢劫。当他走到江北区洪塘街道林家村后公共厕所门前,李明看见本案的受害人张小小拿着手机经过,决定抢劫张小小。紧接着,他慢慢地靠近张小小,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粉红色绣花小剪刀,大约七八厘米长,抵住她左侧的脖子处,然后用手抓住她的肩膀,叫道:“不许动,抢劫,把钱拿出来。”张小小立即一边喊“你干什么”一边用手保护自己的手机和头部不停地挣扎着,这样大约僵持了10秒左右,李明见张小小反应激烈旁边又有人经过就逃走了。
张小小虽然受了惊吓,脖子上也有划伤,但是她并没有报警。不过5天后李明却自己走进了派出所大门自首,理由便是外面不好过,工作也辛苦,既然做错事了还是进去比较好,随后很详细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
当问到李明是否后悔时,李明表现得很茫然,只说了声“不后悔”,最后经过教育李明也表示了悔过。
不过李明这样子也不是第一次了,去年6月他在上海的时候也这么干过,不过当时他未成年,只判了9个月的有期徒刑。(记者 何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