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女子抛“夫”弃子跟随“爱人”远走天涯;18年后,当眼睛几近失明时,“爱人”对其不闻不问等同遗弃,甚至还要“抢夺”她的口粮。为了与“爱人”划清界线,女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阴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现年45岁的李凤兰,是贵州人,20多年前在老家贵州农村有过一段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婚史”。因为家庭贫困,李凤兰18岁就被父母许配给村上年长她15岁的吴大贵,婚后还生了一个大胖儿子。李凤兰虽然没有文化,但长相颇俊,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她随丈夫吴大贵一起去当地的县城打工,并在一家小饭店里当服务员。在做服务员期间,李凤兰认识了在贵州做小买卖的江阴人丁国强。丁国强经常去李凤兰所在的小饭馆吃饭,由于他风趣幽默、年轻帅气,年龄和李凤兰又相仿,两人从眉目传情到打情骂俏,很快就发展成情人关系。丁国强经常给李凤兰灌输“嫁错郎”的思想,称其年纪轻轻就嫁给这么个“糟老头”,是一段没有爱情的婚姻,这辈子就被他牵制住了,以后的生活都不会幸福的,如果李凤兰能跟着自己,自己发誓会一辈子对她好,让她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李凤兰在丁国强的甜言蜜语诱惑下,产生了离开丈夫、随丁国强远走天涯的念头。有一天,当丁国强提出准备离开贵州回江阴老家,问李凤兰是否愿意跟他走时,李凤兰义无反顾地同意了,给丈夫吴大贵留下了一张纸条,要其好好照顾儿子。那一年,李凤兰27岁。
眼睛失明遭遗弃
李凤兰跟丁国强私奔后,丁国强并没有马上回老家,而是带着李凤兰辗转到了贵州的省会贵阳,在那里定居下来。最初,丁国强对李凤兰还是比较疼爱,在李凤兰怀孕后,不让她出去工作,要她在家安胎产子,他们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儿子。但不幸的是,李凤兰为了打工赚钱,疏忽了对孩子的照顾,儿子3岁时被人拐卖,李凤兰四处寻找未果,急得天天流泪忏悔,但依然不能得到丁国强的原谅,儿子被拐直接导致两人的关系迅速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