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他们为啥单干
8月23日下午,民政部网站出现的一条信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新起草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内中规定了“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等内容。
民政部表示,起草该指引主要是为了规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这是民政部对于一些慈善基金会近期遭到信任崩盘后一个非常积极的反应。但是,本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在一些从事过慈善活动的人士看来,公布捐赠数量、去向等仅仅是慈善机构重建公信力的一小步;除此之外,更加值得关注、必须改进的关键性问题还有很多。听听他们曾经遇到的一些问题,或许能帮助民政部发现需要完善和修改的方向。
同一个基建项目,基金会报价27万,自建花销8万
虚高报价背后究竟是否有利益驱动?
范琪(应要求化名,白领,2006年起在工作单位和朋友中发起了“爱心社”活动,5年多来多次与多个慈善基金会联系,并合作了多个项目):
我只给你讲一个例子就能说明问题。我们要在云南德钦地区援建一所小学,最开始是跟一家全国知名的基金会联系,希望采取“出钱不出力”的方式,就是由我们负责项目的全部费用,项目运行交给基金会。对方给出的报价是27万,当时我们觉得太高了。因为那个小学是“拖拉校”方式,不是各个年级都齐备的“完小”,不过是一共有6间教室的二层小楼的翻新,外加个小操场。后来我们自己与当地学校联系,请了乡里一位非常受尊重的老人、一位老教师、一位校长来帮助我们,自建完后费用一共也就8万。这19万的差价究竟损耗在哪个环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