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将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山东刚刚出台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24日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10月1日起,山东辖内凡村内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开展筹资筹劳,对违规的筹资筹劳安排,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
根据这一办法,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为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绿化、植树造林;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
办法规定了筹劳对象的年龄和身份,规定了筹资筹劳标准的上限控制及地区差别、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越的筹劳时间,同时强调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胡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