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征兵政策重大调整
半数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定向考公务员、应聘企事业单位
今冬征兵政策有重大变化,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其中包括:从今年起,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今天上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和市征兵办联合召开2011北京市征兵政策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述消息。
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事业单位招聘时,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时,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要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综合计算,半数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定向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北京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用人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