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武先生驾车行驶时,出租车突发自燃。出租公司要求武先生赔偿车辆承包金及维修费。武先生不肯出钱,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武先生说,他从2005年开始就在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当的哥。去年1月15日,他驾车正常行驶中,车辆突发自燃,他尽力扑救并报警灭火。公司将车辆送去维修。维修过后,公司却要他为修车买单。
武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应有的维修和保养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随后,公司通知武先生解约。武先生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不用赔偿公司让他支付的3万余元。
出租公司认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承包运营合同书,武先生应对出租车安全负责,并进行日常维修及保养,自燃的车辆是新车,一直由武先生使用。事后,车辆已经排除了人为故意因素。公司认为事故与武先生未履行安全保管和日常保养维修职责有关。但武先生不赔钱不认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武先生也应负担车辆自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