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名下的奔驰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恰巧遇上了经过高速路的牛,瞬间牛与奔驰车相撞,牛受了伤,车也被撞毁。为此林先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对方始终认为牛的主人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有责任而不愿全赔。昨天,平谷法院审理了此纠纷。
2010年8月30日23时许,林先生的朋友陈先生驾驶林先生名下的奔驰车从珠海往阳江方向行驶至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时,与高速公路上突然窜出的一头牛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林先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当地的保险分公司到现场做了《现场勘验记录》。2010年9月9日,广州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了维修,花费了配件费用19余万元。因保险公司拒绝对这笔费用进行理赔,林先生只得将其诉至平谷法院。
保险公司提出,牛出现在高速公路上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被认定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承担部分责任。“这牛肯定不是野生的,被保险人没有尽到责任,他没有去追查这牛的下落。他应该找牛的主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我们一起赔偿,这是一个三方责任的问题,而不是我们一方的问题。”代理人说。
不过原告代理人认为,牛是否有主人并非赔偿的焦点,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公司可以在赔偿后再找牛主人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索赔。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荀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