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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离婚” 重婚丈夫被判赔付10万元

时间:2011-07-20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为与情人结婚,薄情丈夫竟让情人假扮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再与其登记结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薄情丈夫被判处犯重婚罪,并赔偿妻子10万元。

  据介绍,叶女士1991年与刘某结为夫妇,并育有二子,但夫妻感情逐渐不和,不久,刘某出轨。

  叶女士称,丈夫刘某不但与“情人”同居十多年并与“情人”生育三个私生子女。更让叶女士觉得过分的是,2009年5月27日,刘某让其情人高某冒充自己的身份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0月,叶女士得知自己“被离婚”的事实后,气愤地将丈夫告到法院。2010年3月,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丈夫刘某重婚罪,获刑1年零9个月,并判决刘某与叶某离婚,由刘某赔偿叶某2万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叶某认为赔偿金额、抚养费过低。而刘某也认为财产分割不当,双方均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审结此案,最终判处犯重婚罪有过错的丈夫刘某赔偿妻子叶某10万元,并提高刘某对婚生未成年儿子所支付的抚养费,费用从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主审法官表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依法按适当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本案刘某犯重婚罪导致离婚,情节较为恶劣,给无错方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侵害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诣稳定。(李映民 刘远忠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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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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