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二五”末,广东每1万人中将有5个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要达到常住人口的10%,即约1千万人。
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14日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上述目标。
据了解,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广东将在今后加强社会建设的工作中,强化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
朱明国认为,改革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广东最鲜明的特色之一。从2008年开始,广东就已提出先让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作为试点探索社会管理工作,把广东实践经验融入到《决定》中。由政府定方向、定目标、定原则,鼓励地方、基层、群众大胆先行先试,反映出该《决定》的“粤味”。
同时,广东制定的《决定》是在开放当中,通过对境内、境外充分调研,吸取了如香港、新加坡等地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这也是广东特色的展现。
在此次会议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政府要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能够自己办的,就让他们自己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