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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被拐婴儿送回买家 专家称应由民政部门接收

时间:2011-06-15 10:47   来源:人民网

  日前,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相继审理完毕。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无期不等刑期。然而,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却因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只能继续寄养在买主家里。警方解释称,多数婴儿属于家长“自生自卖”,认领者寥寥;放在买家,与之签订协议,要求他们保证不得虐待孩子,一旦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必须无条件将孩子归还。(据山东商报)

  专家:应尽快完善法定监护人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马怀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警方在解救出被拐卖儿童之后首要工作是将他们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或是监护人,在这些孩子又需要照看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被送到儿童福利院或民政机构所开办的相关的孤残儿童福利中心,由福利机构代表社会抚养这些孩子。

  马怀德认为,如果警方找不到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应尽快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把被解救的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等公益机构,让社会来抚养这些孩子,不能送回买主抚养,那样就等于在鼓励纵容这种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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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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