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公司年会上有幸抽中了特等奖——“中国教育基金”,即单位承担其子女研究生毕业前的教育费用,但当张先生拿着特等奖奖券要求兑现时却被拒绝。昨日,已离开单位的张先生将其原单位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单位履行中奖承诺,并支付子女的部分教育费9800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介绍,2006年2月起,张先生入职被告公司,任该公司的采购部总监。2008年1月19日,公司举行2008新年年会,并按历年的惯例在年会中举行抽奖活动。特等奖为“中国教育基金”,即其子女从获奖当年起至研究生毕业的全部教育费用。在年会上,张先生幸运地抽中了特等奖,公司为他颁发了中奖奖券,该奖券印有:“2008新年年会——中国教育基金”。但据张先生称,公司此后并没有履行特等奖的兑奖承诺。他曾多次拿着孩子的教育费用找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履行兑奖承诺,但均以各种理由被拒绝。
2010年11月,张先生离开被告公司后,要求公司履行兑奖承诺就变得更加困难。据张先生介绍,公司拒绝兑奖的理由是,当年负责抽取该奖项的董事长已经离职了。(记者刘可 通讯员赵萌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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