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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大学“雷人”校规:当二奶搞一夜情将被开除

时间:2011-05-18 13:52   来源:北京日报

  每天上课前先称体重,如发现体重增加,每长0.5公斤将被罚款10元;谈恋爱的同学将取消奖学金资格;本科生必须通过游泳测试,否则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面对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学生喜好日益多元的现实,高校在推进管理的规章制度上,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切合受教育者心理

  “辅导员让我们相互监督,还鼓励个别同学偷拍谈恋爱男女的不雅照,发给双方父母,这太不可思议了……”

  近日,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最新的校规中,翻墙出校、校外过夜,交异性朋友不检点、当众拥抱接吻及“不堪入目”的动作等均被列为“行为不端”。学院表示:对及时报告上述犯禁情形者,将给予奖励。对于屡教不改或顶风犯禁者予以严肃处理。

  “雷人”校规层出不穷

  学生婚恋是焦点

  离校不久的湖北大学历史系毕业生陈沛说,现在一些高校的校规,真是“雷人”:

  为督促学生保持身材,每天上课前,学生都要先称体重,如发现体重增加,每长0.5公斤将被罚款10元……

  学生进教室上课必须背书包,周一至周五早上必须按时参加晨跑,并刷卡、点名;

  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将被开除学籍;

  偷窥、偷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将偷拍资料上传网络或者其他媒体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男女不准勾肩搭背同行,更不能追逐打闹;

  非法同居、玩弄异性,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一些社会不良习气侵入校园,但由学校出台相关规定,与讲究个性、时尚化的现代校园存在矛盾、反差,从而构成一种幽默、戏剧的效果,给人“雷人”的感觉。北京大学社会学硕士刘晓峰认为,“雷人”校规多集中在学生婚恋,这反映了大学生婚恋问题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高校出台这些校规,也确有苦衷。

  把大学生当小学生管

  校规为什么走了样

  华中科技大学校党委宣传部耿俊伟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校规,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弟子职》,至今已经有2000多年历史,而历代的校规有一条就是严格。华中科技大学在建校之初就秉承了这一传统,该校近期拟一次性清退307名研究生,因为他们在就读研究生时迟迟没能完成学业。按照该校校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应超过4年,博士最长不超过8年。

  耿俊伟说,“上世纪80年代武汉地区高校民谣中就有‘学在华工’的说法,学风浓厚一直是我校的传统,学校这一规定,一则是期望学生能多学知识,在社会竞争中更占优势;二则是对抱着混文凭、混学位心态的学生发出警示。”

  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学校来说,校规不仅注重学识,更在道德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州某医科大学就在校规中明确,在临床学习期间利用医务人员工作之便,对病人有不轨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就此,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胡炜表示:“作为一所医科大学,必须将医德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培养出医技高超,医德过硬的复合型人才。”

  在一些教育专家看来,高校频繁出台关于婚恋的校规,源于2005年教育部颁布并实施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与1990年版规定相比,撤销了“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随着大学校园“禁婚令”开放,一些高校规定,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需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在教育部发布的这个新规中,对学生新增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

  此后,“上课背书包”、“网上不许谩骂”等看似荒诞的规定开始屡屡出现。

  市民宋女士2008年毕业于某重点大学,她说,自己读大一时,学校规定计算机学院学生不准买电脑,其他学院的却不作限制。于是,许多同学经常晚上偷偷去网吧,或者买来笔记本电脑藏在床上,最终是学校的规定形同虚设。

  而针对部分学校出台的“雷人”校规,北京大学一名姓余的大四学生则表示,如今许多学校尤其是高校管理者,把大学生当小学生管,出台诸如“网上不许谩骂”等规定,动静很大,效果不佳,体现的是高校管理者的困惑和无奈。

  校园管理应体现个性

  高校该如何定校规

  在北京工作、习舞多年的欧阳女士说,山东那家舞蹈学院规定学生体重长0.5公斤罚款10元,目的是让学生保持体形,可谓用心良苦。但有些莫名其妙,毕竟,影响体形的不可控因素很多。

  有教育专家指出,如今教育工作者面临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学生喜好日益多元的现实,因此在推进管理的规章制度上,一定不能操之过急,要遵循社会之法和教育之法,既要使校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让校规切合受教育者心理,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纵观现行校规,多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尤其是侵犯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私有财产权、隐私权以及申诉权等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例如,上海一所大学要求本科生必须通过游泳测试,否则体育成绩做不及格处理,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沈阳理工大学决定,将清理校园内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取而代之的是学校开通的电瓶车,每次收费5角;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鼓励学生检举他人谈恋爱的“不雅行为”……一个本身就违法的校规,无论出发点如何,均不可取。

  此外,校规还要遵循教育自身规律。目前大多数校规“慈父式”色彩十分浓厚,容易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特别是不少大学生,认为校规完全把自己当成了未成年人,管得过严过死。去年,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出台了一条新校规:“学生早上必须参加晨跑,并在规定时间内刷卡、点名;每周日晚上各班级要集体唱红歌;学生进教室上课必须背书包……”有学生便调侃道:“我咋觉得读的不是大学,而是高四呢?”

  专家建议,校规制定要摸准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教育层次的受教育者心态,更多从他们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校规表述上应该少一些“禁止”、“不准”、“不许”,多一些“建议”、“提倡”、“允许”;内容上应该少一些教条、告诫、处罚,多一些理解、关注、宽容,应该把触角从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要求延伸到心理、思想、情感各个领域,全面关注学生的喜好和状态。

  国外学校制定校规的经验,或可对我国学校校规制定有所借鉴。德国的教育专家约根·维尔克在应邀访问中国时介绍说,德国学校的校规都是由学生、家长、校方三方面推出代表,然后共同商讨决定的,这样学生就会更加自觉地遵守自己参与制定的校规。而且因为有学生自己的参与,所制定的校规也更符合学生实际情况,更加合理。(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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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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