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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男子非法网络经营 台湾诈骗团伙骗324万

时间:2011-05-06 10:45   来源:中新网

  浙江丽水两男子租用境外服务器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150万余元,同时台湾诈骗团伙采用其租用设备“搭便车”实施诈骗,导致66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324万余元。

  5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103万元。

  现年30岁的陈某和现年36岁的林某均为浙江丽水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初,陈某和林某经商量,共同出资成立了丽水市踏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采用擅自租用香港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等方法,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

  截至2010年6月21日,两人转接国际时长共计3亿多秒,非法获利136万余元,造成电信资费损失150万余元。(据了解,境外对中国进行国际长途通话产生的资费,由国内电信部门向国外通讯公司结算,由于两被告人属于非法经营,故只能由国内电信部门自行承担损失。)

  由于两被告人在非法经营中有86cc国际专线业务,该业务可以提供平台供使用者进行群发,且具有回拨功能。这很快引起了台湾赖坤宏诈骗集团的注意。该集团利用两被告想要非法获利的心态,成功使其提供大容量电话线路。并用该服务线路、通过网络IP地址转化电话号码为110、114等特定号码的方式群发诈骗短信,造成66名被害人被诈骗人民币324万余元。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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