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
对一个慈善家来说,“诈捐”的罪名足以终结一切。因此,中国“首善”陈光标捐赠“注水”的传闻,无论对媒体、公众还是陈光标本人,都攸关重大。往小了说,事关一个人的名誉;往大了说,关系到慈善事业的成长。
这两天,一些慈善机构已公开为陈光标证明“真捐”,不过,仍有媒体还在逐笔求证质疑。事实上,这两年,陈光标在慈善的道路上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其高调的行善方式,也曾引来一些争议,甚至被视为“暴力慈善”。但围绕一些争议,还是有几分疑惑。
疑惑一,行善者是否必须是道德完人?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陈光标应该成为“楷模”。而民营企业家陈光标恐怕并非完人,特别是对传统上以低调、清高、做好事不留名为美德的中国人而言,“高调”、“好名”、“作秀”是一种非常惹眼、易招反感的“缺点”。那么,非楷模人物甚至是有明显缺点的人,行善就该一律否定吗?如果是这样,还有几人有资格行善?水至清则无鱼,在严苛的道德标准下,慈善的“池”中还能幸存几条“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