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劳务中介罗颖和龚小宁组织800多人到罗马尼亚打工,收取中介费60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罗颖和龚小宁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07年12月1日,没有劳务输出资质的罗颖和龚小宁与具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富源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富源国际公司全权委托二人操作招工事宜。她们又找到具有对外工程承包资质的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与罗马尼亚欧石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与富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
随后一年间,罗颖和龚小宁陆续从四川、江苏等地招收800多名工人,收取6000多万元中介费。
金融危机爆发后,罗马尼亚大批在建工程停工,雇主和工人之间闹起矛盾。2009年底,在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的出面协调下,劳工们才陆续回国。
法庭审理后认为,罗颖、龚小宁在没有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与具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富源国际公司进行合作的方式规避法律。而实际上,向罗马尼亚派工完全由二人策划并实施,二人是利用有资质公司通过协议形式,掩盖非法从事对外劳务合作获取非法利益的真实目的,最终获取了高额非法利益。
最终,朝阳法院认定罗颖、龚小宁的行为违反了《对外贸易法》,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做出上述判决。(记者刘杰)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