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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青年服刑期间三次举报自己 刑期一次次延长

时间:2011-03-29 16:02   来源:重庆晚报

王平指认盗窃现场。

  潼南县小渡镇的王平(化名),因偷鸡偷鸭等,17岁时被判刑。服刑期间,他先后三次举报自己的漏罪,刑期一次次延长。

  坦白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反正回家没人爱,还不如坐班房。”法官问他的动机时,他语出惊人。

  为了挽救王平,昨日,潼南县法院的法官到他家所在的村回访。

  三次自我举报

  第1次

  举报:2010年初,他主动交待6起新的盗窃事实,涉及现金和物品价值7539元。

  判决:2010年3月29日,潼南县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王平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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