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指认盗窃现场。
潼南县小渡镇的王平(化名),因偷鸡偷鸭等,17岁时被判刑。服刑期间,他先后三次举报自己的漏罪,刑期一次次延长。
坦白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反正回家没人爱,还不如坐班房。”法官问他的动机时,他语出惊人。
为了挽救王平,昨日,潼南县法院的法官到他家所在的村回访。
三次自我举报
第1次
举报:2010年初,他主动交待6起新的盗窃事实,涉及现金和物品价值7539元。
判决:2010年3月29日,潼南县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王平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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