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卫生部发布核事故防护要点 称不应擅自服用碘片

时间:2011-03-17 13:31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发布核与辐射事故防护知识要点,市民应避免恐慌,按照政府的指示行动,在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存在的情况下待在室内。

  隐蔽是主要防护措施

  中国疾控中心表示,暴露于电离辐射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核事故后烟云能飘浮多远很难预测,它取决于风速和其它气象条件。在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大多数建筑物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剂量约降低一半,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2天。

  个人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对已受到或怀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可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检测或处理。

  不应擅自服用碘片

  市民应避免恐慌,及时收听广播或收看电视,按照政府的指示行动。在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存在的情况下,待在室内。碘片的服用要根据政府的指示,只有政府在评估事故状态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不能仅凭个人主观臆断或因恐惧而擅自服用。

  解除心理恐慌状态

  “核事故发生后,即使没有受到辐射,也会感觉害怕,这是什么原因?”中国疾控中心解释说,不管是否受到实际的辐照,都会有精神上的焦虑。这种情况归因于人们对健康危险的自我感受,它部分取决于人们是否相信主管部门有能力和值得依赖,是否已经采取了迅速而有效的行动来控制辐射剂量。医学工作者应对人们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解除心理恐慌状态。(记者陈荞)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

编辑:许莉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