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等作为执法考评的指标。
《意见》称,公安部门设立执法考评指标应科学,须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意见》表示,公安部门要扩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应增加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执法安全情况、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考评。同时,公安部门将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
在考评奖惩上,公安部方面表示,对于考评不达标的公安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涉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和执法民警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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