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于2月7日起施行,其中要求住户超过2000户的商品住房项目,每100户建设15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
在西安市的不少社区,都存在着公共活动场所不足、孩子入学难、就医不便等情况,在《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施行后,这些问题有望逐步解决。据了解,《办法》除了要求居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室外健身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外,对于以何种标准建设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居住户数超过2000户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当按照每100户15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即建设标准不低于300平方米。不足2000户的项目,因规划确需设置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的,按2000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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