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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常回家看看” 年轻人直叹没钱没假

时间:2011-01-06 09:45   来源:广州日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欲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案例1

  儿子不常回家 老父告上法庭

  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专家预测,未来10年,“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占比例可能达到90%以上。目前,广州市的中年“空巢家庭”正在以每年1.5万户左右递增。

  据报道,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曾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类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他的小儿子,告状同样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小儿子总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来看望父母。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答应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案例2

  广州某养老院要求签探视协议

  早在2006年,广州白云区某老人院由于两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于是要求老人入住时,子女需与老人院签订“亲情协议”,协议规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须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须通电话。当时就有家属表示,将亲情量化是形式主义,而且多此一举,难以执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强制执行合同,将使老人与家属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该老人院仍要求子女签类似的探视协议,要求他们每星期至少打一次电话,每个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的子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况不能来探望的,儿女们必须及时说明原因。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由于现在入住该老人院的老人的平均年龄已经82岁,这个年纪的老人一般都有几个子女,子女们轮流来照看,一个月一次,并不算多。但如果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居住得又远,这个规定实行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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