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王勇渠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廖泽彪(时任渠江镇镇长)县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职务,免去范云渠江镇副镇长职务;对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邹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残联理事长张秀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早报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渠县有关部门获悉,在将涉嫌贩卖新疆“智障工”的曾令全夫妇和官方救助站职工杨军义相继刑拘之后,该县又对民政、人保、残联等部门启动责任调查,并于上月底将该县民政局局长王勇等人免职。目前,包括被先行停职的救助站站长刘定明在内,该县已有6名官员被问责。
但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沈晓称,目前曾令全案调查仍无进展,该县救助基地是否涉嫌“奴工黑市”交易也不得而知,杨军义依旧只承认与曾令全间有已被媒体发现的“用工协议”。该县官方称,因民政局长等人已被免职,相关信息采集更为困难。操纵经营该县救助站太平寨安置基地的幕后人员是否另有其人依旧成谜,而此时已距该县启动调查“智障工”案3个多星期。
问责民政、人保、残联官员
渠县官方昨日发给早报记者的通报中表示,“智障工”事件发生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除了派出维权救助组,前往新疆、北京等地解救、救助“智障劳工”外,该县纪委监察部门、公安机关也全面介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据通报,曾令全、李素琼夫妇在既未向工商、民政部门申报,也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办自称是民间公益事业的“残疾人自强队”,将乞丐、智障人员输送到外地务工,非法获得智障人员的劳动报酬。经立案侦查,去年12月14日、15日,曾令全夫妇先后被刑拘。渠县救助站职工杨军义在被指派为渠县救助安置基地负责人期间,私下以个人名义与曾令全签订智障人员用工协议。上月21日下午,渠县警方决定,对杨军义纳入曾令全案一并侦查,对其刑拘。同日,渠县救助站站长刘定明被停职调查。
昨天,早报记者获悉,渠县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了10余日的调查取证,去年12月30日下午,渠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王勇渠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廖泽彪(时任渠江镇镇长)县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职务,免去范云渠江镇副镇长职务;对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邹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残联理事长张秀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救助站站长停职不停工
早报记者发现,该县位于太平寨的官方救助安置基地同样被指与曾令全一样从事“奴工黑市”交易。在“收编”曾令全的“残疾人自强队”未果后,两者间实为“竞合关系”。其中一份铁证便是,该救助安置基地的负责人杨军义与曾令全签订的“劳务协议”,从曾令全手中“买走”3名智障工,付给曾令全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而该安置基地所在的水口乡坪花村村民的一份上访材料中提到,2005年左右有5个安置基地的智障工在附近金竹乡一家瓦厂干活,瓦厂向安置基地每人每月交300元工钱。
据了解,该救助基地的前身为渠县收容遣送站教育农场,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改为救助站的安置基地。但曾令全之弟曾国华此前曾对媒体表示,渠县救助站站长刘定明曾多次将收容站的“智障者”以私人名义送到曾令全处,并收取费用;后两人闹翻,刘定明便自己办起了一个“收容站”,做起了生意。曾令全之父曾永明也向早报记者表示,曾经听儿子说过杨军义送人过来,后来又接走了。这个刘、杨两人用以与曾令全抗衡的“收容站”就被指为太平寨安置基地,该市官方救助基地也被认为是因此牵出的另一个“奴工黑市”。
尽管已被停职,但早报记者发现刘定明仍在办公室。该县官方解释为,调查期间“停职不停工”。而刘定明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否认与曾令全有来往,更称对杨军义所为毫不知情。
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沈晓去年12月23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杨军义是作为曾令全案的“共犯”进行刑拘的,曾令全避重就轻,没有交代什么问题;杨军义也只承认了与曾令全之间有用工协议。昨天,沈晓依旧表示案情并无新的进展
该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运英表示,该县民政局局长王勇系因“监管不力”被免职。陈运英表示,由于相关部门官员被问责,早报记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存在难度。
救助站独立财政地方拨款
早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县救助安置基地从2003年5月起就以“太平寨桃花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农家乐,但刘定明只承认,“出于经费考虑”,该站从2008年起将该安置基地以3000元/年承包给了杨军义。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前民政部慈善司司长王振耀表示,救助站并非全国每个县市都有,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在流动人口较多城市设立,多由以前的收容遣送站改制而来。其行政管理层级一般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省(自治区、市)民政厅(局)社会事务处——市(区、县)民政局救助站。
据达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张登全介绍,一般县市救助站在行政机构设置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像渠县这样较大的县市,会与市级一样,成立独立的事业单位,经费也由地方财政独立支出,但在业务管理、领导任命等方面仍属当地民政局管;另一种则是规模较小的县市,救助站只是民政局的一个下属机构,不再单独成立。
据刘定明介绍,从2008年开始,该救助安置基地已承包给护送股股长杨军义,由其管理经营,每年收留的智障者平均有三四十人次,每人都按照最低生活标准的70%予以补助,每月直接拨付80元。
对于救助站的经费来源,王振耀表示,新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据其了解,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不同,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央财政一级并不安排财政预算,而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安排。
四川省雷波县民政局局长卢晓雄表示,该县每年平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也在三四十起左右,所需经费约10万元左右,在整个民生保障支出中占比不到0.5%,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