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一女子梁某女扮男装,骗取陈小姐信任,并确定为男女恋爱关系,之后其以买房、结婚为借口,骗取陈小姐55700元。27日下午,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梁某1982年1月8日出生,乐东人,中专文化,住乐东国营保国农场机关大院宿舍。2008年5月14日,梁某经朋友介绍与陈小姐认识,之后在与陈小姐交往过程中,穿戴男性服饰,假装男性骗取陈小姐信任,并相互确认为男女恋爱关系。2008年5月开始,梁某以结婚、买房为借口,在海口龙泉酒店附近、白龙路中法大厦、海甸三路等地骗取陈小姐共计人民币55700元。2009年9月8日梁某投案自首,同日归还了人民币55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55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其已主动将55700元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见习记者 郭丹 通讯员 王晓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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