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章正迭老汉佝偻着身子,每天走15分钟路到自家的农保田上守望。“土方车每天都来,朝种着庄稼的土地里推土。从2003年算起,光我们村就有500亩良田被沙石掩埋。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把良田变成荒地 ,然后搞房地产开发。”章老汉告诉记者。
这样的事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赴当地调研时发现,当地在农用地征用方面乱象迭出:承包权证10年未到户、征地审批手续不全、农用地征用补偿款迟迟未到位。
良田被毁
老村长护地被打残
记者在三门县海游镇城北村看到,一辆土方车正来来回回地往庄稼地里倾倒沙石,城北村的多位村民向记者举报,有约500亩的农保田被镇里征用,“我们根本就没有看到审批文件,到底征用我们的土地做什么用,我们都不知道。”村民吴爱武说。
记者用脚丈量了村民指为“非法征用”的土地,边走边听村民介绍情况,超过半小时才走完。
章正迭原是三门县海游镇城北村的村长。据他介绍,从2003年起镇里陆续以各种名义征用城北村的土地,村里的良田开始被强行毁坏,章正迭不断向上级举报,却多次被打。章正迭的女儿章海亚拿着父亲被毒打的照片告诉记者:“瞧,右手被打骨折,被三门县鉴定为十级残废;头上被打了一个3厘米长的伤口,血迹斑斑。为保护村里良田被打成这样,咋就没人管呢?”
遭到暴力的不只是章正迭老人,有多位当地村民向记者表示曾遭到殴打。
为了核实村民举报的相关情况,记者来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查看有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经过多次交涉,县国土局仅仅出示了海游镇城北村4个项目7.1公顷(合106亩)农用地土地的征用审批文件。县国土局以要提供所属地块名称和项目名称为由拒绝提供其他的审批文件,即使记者提供了被毁田土地的详细地址,县国土局也不愿提供审批文件。
“如果土地没有获得审批,本身就不应该立项。”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
记者从这4个项目的征用审批文件中看到,这4个项目属于三门县2007年到2009年的计划指标建设用地项目,规划用地性质多为居住用地。审批文件中包括《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征地补偿协议》,但没有提供城北村的表决书。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征地的局长助理方从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用农用地须获得全村村民的同意,表决书上需要村委书记、村主任和2/3的村民代表的签字。
章正迭明确地告诉记者,从未在征地表决书上签字。记者在村里遇到了数十位村民,他们也均表示从未在征地表决书上签字。记者在三门县接到的数份举报材料还声称,镇里甚至伪造过村主任和村书记的签名,签署其他村里的征地表决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村民对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三门县国土局表示,在这四个项目中,他们全都没有收到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故视为放弃听证。
多位村民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们从未接到听证告知书。
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还收到海游镇、亭旁镇、沙柳镇、珠岙镇等数个三门县大镇的多位村民的举报,据他们估算,有约上千亩农保田被非法征用,手法和海游镇的情况类似。
承包权证
十年未到户只为征地方便
土地承包权证十年未到户,也成了三门县不少村民的心结。包括海游镇、珠岙镇、亭旁镇在内的数个镇的村民告诉记者,自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他们从来没有拿到过土地承包权证,导致他们无法在土地被征用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章正迭告诉记者,村里那些被征用的土地是口粮田,按人口分包到户。除了没有土地承包权证,城北村的村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连承包合同也没有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或 者 林 权 证 等 证 书 , 并 登 记 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以上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际上代表着国家对于承包方承包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农业部经管司经营体制处处长金文龙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庭承包应当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权证。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村民有无土地承包权证并不知情。不过他承认,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发放到农户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27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可以收回承包地。
上述那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很大。“它能保护农民的利益。有了权证,非经农民签字,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其承包地。”
而村民认为,之所以不发承包权证、不签承包合同,主要是为了可以绕开农户进行非法强制征收。
海游镇镇委书记陈招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在镇上确有部分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落户,“全镇63个村,有50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落到农户手里。”他同时表示,当时是考虑到将来征地方便,所以才没有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送到户。
补偿款项
农民分文未得镇委书记却否认
此外,让当地村民异常愤慨的是,农用地征用补偿款一直未到位。“一亩地才补偿3万元不到,就是这样我们现在还分文没有收到。”多位海游镇的村民说。
记者从上述几个项目的《征地补偿协议》中看到,城北村的这几个项目的土地都被划分为三级区片,补偿标准是45万/公顷(合3万/亩)和57万/公顷(合3.8万/亩)。
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有些地方直接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来开发房地产,就在家门口的暴利让农民的心里很难平衡。”从记者接到的举报材料和从县国土局提供的征用审批文件中可以看出,在城北村征用的农用地多规划为开发房地产。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按照《土地管理法》来看,3-5万元/亩可能差不多。但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多年,实际上各地方现在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依据规定的区片价来补偿的,区片价考虑到综合因素,这样给农民的补偿就要高不少。主要看区位,比如在北京征地的话一般都一亩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浙江省三门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三门核电工程进度的加快和甬台温铁路三门站建成,三门县的房地产开发逐渐火热。记者在当地采访时获悉,当地的房价已达5000元/平方米以上。
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在三门的调查结果表示理解,“在地方县镇乡级别的基层,未审批先征用,找各种名义征地的现象比比皆是。”
记者采访了海游镇镇委书记陈招远,他对此表示否认:“我们的征地补偿款都已到位。”
网民:土地财政必须遏制
《人民日报》近日刊发了题为《“土地财政”难持续“以地生财”害处多》的报道,指出“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是有限的,一旦卖完,后续的财政开支就得不到保证。有关土地财政的讨论其实一直并未平息过,随着近段时间地王频现,该报道再次引发网民热议。
土地财政是把“双刃剑”
署名“朱大鸣”的博客文章说,现在,的确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日益增加的财政开支,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危机发生后,需要扩大投资和增加社会福利支出,使得地方财政更为紧张。事实上,最近一些年,地方债务剧增,如果没有土地财政作为支撑,各地政府大量破产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如果仅仅依赖土地财政,不仅增加了房地产的税收和费用,更推高了房价,致使房地产市场处于非常危险的走钢丝处境。因此,这是一个两难。
署名“杨红旭”的网络文章说,土地财政的快速膨胀,有利于地方政府调配财力,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意志进行城市建设、发展经济,在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体制不合理、不健全的情况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土地财政,其负面效应也很明显。比如土地出让的总量、结构、节奏不合理,甚至直接违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土地财政应该休矣
署名“田步亮”的博客文章说,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来讲,土地财政将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土地是稀缺资源,特别在人多地少的中国,这种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建立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将数十年后的公共财政收入提前收了,一旦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结束,可供开发的土地日益减少,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将会面临严峻考验。
一位上海网友留言说:“在本轮楼市调控中,中央政府的决心毋庸置疑,但在土地财政模式的制约下,地方政府却未必能真正和中央政府站在同一战线之上。因此,就目前的房地产调控而言,抓落实应是当务之急。”他希望,未来中央政府能够强化对于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问责制度,对于不能有效控制地价、房价上涨的地方政府,就应该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给地方政府创造条件“活”起来
署名“杨红旭”的网络文章说,要解决土地财政这一“老大难”,还须健全很多领域的体制和机制。
一位湖南网友建议,可以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成立类似国资委那样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机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经营国有土地方面的工作。同时,成立国有土地公司等经济组织,把需要经营的国有土地交给他们参与市场运作,或转让,或出租,或联营,或入股,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 (记者 于璐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