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中,秦某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某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另外4人中,有3人犯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另外一人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娟认为所有人都该判死刑,而被告人亦提起上诉。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在今年12月23日开庭,被告增至7人。此次庭审中,犯罪嫌疑人翻供,“他们说事情过去太久了,记不清楚了。”
唐娟说,她真想拿东西砸对方,“把孩子弄成这样,还不知道错。”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让那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再残害别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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