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夜未回的那个晚上,乐乐去溜旱冰,遇到了17岁的周某,两人此前就认识。溜完旱冰,乐乐被周某带到隐蔽处。周某强暴乐乐后,威胁说不让她告诉父母,不然就把丑事说出去,还扬言杀她全家。正是周某将乐乐带到休闲中心,白天让她“接客”,晚上让她睡在休闲中心楼上房间。跟乐乐一起的有7个“姐妹”,乐乐在里面叫“小青”,一个客人100元,休闲中心扣除30元,周某还要从中抽钱。不到3个月,在2006年12月的一天,乐乐又在宾馆内被4个不认识的人轮奸。
回家后,乐乐便转了学。唐娟说:“在一个学校呆长了,乐乐就觉得可能有人知道她的事,她就要求我再给她换学校。”
唐娟说,女儿回家后不久,发现阴道外长出水泡,又疼又痒。医生说,孩子得的是性病。4年来,乐乐的病治好后多次复发,每次复发,乐乐整个人就像又被摧残一次。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显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进程
一审两人获死刑因证据不足重审
唐娟提供的相关司法文件显示,2007年1月至5月,包括周某在内的6人分别涉嫌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等6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