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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林蛙调出辽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时间:2010-12-16 14:10   来源:新华网

  在中国东北辽宁省刚刚公布的调整后的《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上不见了野猪的名字,与野猪一同被调整出名单的,还有林蛙。

  “最近几年频频发生野猪毁田事件,以前没有这种情况,这说明野猪的种群数量已经明显多起来,同时人工养殖野猪的技术已比较成熟,养殖户也越来越多”,辽宁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周葆果解释道。

  野猪主要分布在辽宁东部和西部山区,位于辽宁省西部的绥中县300多年前曾遍布茂密的森林,是野猪等野生动物的乐园。随着战争的破坏和人类活动加剧,天然森林面积越来越小。

  绥中县林业局总工程师侯广立说,野生的野猪现在比较少见了,但县里有两个野猪养殖场,每年能出栏野猪4000多头。

  辽宁圣野牧业有限公司就是一家较大的从事野猪养殖企业,同时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在驯养繁殖野猪方面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尽管没有明确的统计数据,但辽宁省林业厅有关工作人员估计,目前全省野猪种猪数量有几千头,每年出栏人工养殖的野猪约两万头,全省林蛙养殖户则达到1.4万户左右,林蛙存栏量近14亿只。

  野猪种群数量的增加主要得益于当地政府部门的保护。1988年,中国的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随后一批濒危和珍贵的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各地也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野猪就是在1991年被列入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据介绍,野猪和林蛙虽然不再是省级保护动物,但二者仍然属于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只是在驯养、运输等环节简化了政府审批手续。但政府仍然对猎捕量实施限额管理。

  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辽宁省就开始实施为期10年的全省范围内的禁猎,“这期间,除了教学、科研和调整种群结构等特殊需要外,政府基本不批准任何狩猎请求”,周葆果说。

  辽宁省在将野猪和林蛙调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同时,还新调入以鸟类为主的200余种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这样,辽宁省省级保护动物达到295种,加上辽宁境内还有100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全省境内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接近400种。(记者陈梦阳 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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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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