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高职生顶岗实习受伤难获赔偿
高职生强制实习遇无“法”保障之困
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受伤,之后奔波3月有余,仍未拿到赔偿。
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上注明:若学生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伤或意外,由学校协助学生按保险伤害条款处理;若因工厂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工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但是,根据哪一款“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老师也不甚清楚。
教育部规定,高职学生必须有半年的时间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但是,如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却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责任的主体。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一边强制要求一边又毫无保障的现状应尽快得到改变
特别调查
“恢复良好,无大碍。”对于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大三学生陶闯感觉“又喜又忧”——喜的是自己不会像之前所担忧的,要一辈子跛脚走路;忧的是已经拖着病脚奔走了3个多月,但所争取的赔偿至今还未见着落。“这样的诊断结果会不会让接下来的维权难上加难?”陶闯心里忐忑不安。
5个月前,20岁的陶闯和同班29名同学一起,由学校安排到福建省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顶岗实习。8月27日,在工作过程中,陶闯左足第一趾粉碎性骨折、甲床撕脱。
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里,陶闯为讨一个合理赔偿而四处奔走。“如果按工伤算,至少是10级。但由于他是在校高职生,与工厂发生的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算工伤。”福建省福州市劳动系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这方面上的确存在着法律空缺。
记者了解到,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明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但却没有对这半年实习期间学生权益的保障作出相应规定,以致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学生维权无门。
“连娘家人都不管我们了”
今年7月9日,带着些许走出校园的兴奋,陶闯和29名同学一起被校车拉到位于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开发区的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开始了计划6个月左右的顶岗实习。陪同前往的还有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生物制药系主任陈建青和辅导员黄少辉。陈建青代表学校与南少林药业公司签下了实习协议。
两天后,30名学生正式进入工厂,被分配到包装、洗瓶子、捡瓶子等工作岗位。由于是顶岗实习,所以即便是对工作生疏的学生,也必须跟上正式工人的工作进度和流程。“每天9个小时,一周6天。”多名学生向记者反映,工厂提供的生活条件很差,“饭菜不好,房子漏雨、厕所没水的事情时有发生”。
让学生们更无法接受的是,工厂除提供食宿外,不给学生任何报酬。“在其他公司实习的同学有的一个月拿800元,有的是1000多元,我们干得这么累却一分钱都没有。”陶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开始工作没几天,大家就有了这样的抱怨。
一个月后,随着工厂产量增多,学生们终于难以忍受了。8月9日,30名学生一起罢工,向公司副总经理陈炳岩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给200元左右的工资;二是一天工作8小时,最好可以有双休日。
这样的要求没有得到工厂回应。次日,陈建青带着3名老师赶到工厂,给学生做思想工作。最后的结果是,工厂请学生吃了一顿饭,其他一切照旧。
《法制日报》记者从学校与公司签订的实习协议上看到,工厂一方的责任包括管理、培训、提供3个以上的岗位让学生轮岗实习、解决住宿、择优选用等,双方并未对工资、工时做出约定。
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党工部邱部长告诉记者,没工资是因为企业效益差,而工时问题,“既然是顶岗实习,那就必须跟上工厂的进度嘛”。
在这次为争取工资和休息时间的罢工中,陶闯是核心力量之一。用他的话说,老师让他们感觉“连娘家人都不管我们了”。而“老是揪着工资不放”的陶闯,也给老师们留下了一个倔脾气的印象。此后发生的事情,让双方的纠葛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