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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开发监管的四个注意

时间:2010-11-25 10:01   来源:北京日报

  

  《包办》作者 李强

  为总结推广土地储备开发中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储项目的监管水平,市纪委监察局课题组到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和朝阳、顺义、大兴、通州、昌平、房山6个区进行了专题调研。

  总体上看,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但市纪委监察局课题组在调查中也发现,由于土地储备开发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其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监管责任体系有待完善

  国土部门既是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主体,又是负责监督管理的牵头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工作任务重,监管压力大。与土储巨额投资规模相比,监督人员不够、力度不足,监督方式和措施上也有差距。尽管当前制定的一些政策文件规定了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土储监管中的职责,但相关部门的职责仍不够清晰,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另外,有些区县监管小组成员单位的监管重点大多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事后监督,而忽视土地储备开发前期一些重要环节的监督。市级和区县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缺乏协调配合,监督力量需要进一步整合。

  ■资金监管亟待加强

  一是资金分散管理。土储资金分散存储在各贷款银行,缺乏统筹,资金结余较大,造成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二是没有制定相应的资金借、用、还等管理制度和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资金拨付环节较多,未完全达到封闭运行的要求,个别乡甚至出现挪用资金的现象。

  三是土储资金性质特殊,加大了监管难度。土储资金是抵押贷款,其性质是政府融资,既不属于预算内资金,也不属于预算外资金,不利于财政等部门实施对土储资金的监管。

  ■征地拆迁工作存在漏洞

  少数人和被拆迁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土地储备开发之机,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究其原因,主要是征地拆迁等基础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违章建筑较多。由于利益驱动,私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区县想方设法加大管控力度,但距离实际仍存有一定差距,如果控制不力,会使国家资产大量流失。

  二是非住宅征地拆迁工作不扎实。从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看,非住宅征地拆迁补偿出现的问题较多,特别是乡镇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

  三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区县没有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证,也没有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加之无备案登记手续,对宅基地面积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补偿尺度也很难把握。

  四是中介机构评估不规范。通过复核、审计发现,少数拆迁评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政策标准掌握不严格,有关部门对拆迁评估公司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

  ■政策法规滞后

  土地储备开发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目前,本市土地储备开发工作主要依靠2005年颁布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和2007年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随着土地储备开发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这两个办法无论是在层次上还是在内容上都难以满足当前本市“多储快供”的工作要求。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使土地储备开发监管和风险防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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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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