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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婚姻法新解“亏待”女性系误读

时间:2010-11-25 09:33   来源:法制日报

  “女人还是不要结婚”,一周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后,网上便流传这样一种说法。

  令司法解释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是,先站出来喊“冤”的竟然多是女性,而且反应激烈。

  一些媒体类似“婚姻法鼓励养‘小三’和离婚”式的概括,让许多女性感觉受到了“亏待”。

  网友纠结

  婚房“小三”生子权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引发的争议最大。

  丈夫婚前付的首付,房产证写的丈夫的名字,婚后双方还贷。离婚分割房产时房子算丈夫的,但要对妻子共同还贷作补偿。

  “假如我们将来离婚了,我连一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家买房,我家出钱装修和买车,花的钱都差不多,凭什么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而且,房子会升值,汽车、家电、装修都要贬值。”一位女网友的话很有代表性。

  网友“筱兔乖乖”则质疑:“合理补偿,多少算是合理?如果产权方以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怎么办?”

  网友“mimi5583”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生孩子、照顾孩子职业受到拖累,这一系列贡献的价值都将为零。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即便“小三”从情人那里获得了车子、房子,对方的原配也有资格起诉,要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这项规定被网友们称为“棒打小三”。

  绝大多数网友为这条规定叫好,认为“给了‘小三’一个血的教训”。但也有人为“小三”喊冤,甚至担忧,这样规定只能让“花心”男人对外遇有恃无恐,“连补偿都免了,岂不更放肆?”

  生不生孩子,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怎么办?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给出的答案是,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

  有网友说,这是新司法解释对女性自主行使生育权的尊重;也有网友批评,这是“人为制造家庭矛盾”,“把家变得越来越没有家的味道了”。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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