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市警方在捣毁一个设在荒山野岭的卖淫窝点时,发现该窝点专门招揽农村老年男子嫖娼。让人惊奇的是,组织、容留卖淫活动的主犯,竟然是今年75岁的老汉,而抓获的卖淫女中,有一名老妪今年已有70岁高龄。据她供述,她已有10年的卖淫史。
卖淫女中有个七旬老太
经营者是个75岁老汉
75岁的黄某落网后,这个果园的秘密也被揭开了。
据黄某供述,在2009年年底时,他在南木圩经一个老汉介绍,认识了40多岁的妇女汪某。汪某以前在南木镇以结婚的形式,骗一些单身老人的钱用。后来,骗的人多了,别人就都认识她了。无法再用旧伎俩行骗后,她就到果园找到黄某,让他把果园建成一个卖淫场所。
黄某的果园原来有两间瓦房,是以前看守果树时建的。为了做皮肉生意,汪某叫黄某又在果园里的另一头多建了一间瓦房,隔成两个房间,房里再摆一两张床。汪某表示,由她叫些卖淫女来卖淫,得钱后,两人再从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本来就缺钱用的黄某,一听说做这些事“不花力气就有钱收”,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新瓦房建好后,汪某从外地叫来一些卖淫女,又到当地招揽嫖客上门。大约“经营”一个月后,果园有了“名气”,陆续有嫖客闻腥上门了。
由于“主顾”多是农村的中老年人,这个皮肉场还有个规矩:每次给嫖客交易的时间是十几分钟,不管性关系成不成功,超过时间照样要收钱。这些卖淫女每卖淫一次,收取嫖客12元钱,其中由黄某抽1元钱做“床铺费”,抽1元钱给汪某做“介绍费”。
案发后,黄某承认,他平均3天做一次“生意”,生意好的一天就有三四十元,生意差的一天就有20元左右。从今年2月份底到被抓获时止,他获得的“床铺费”大约有1500元。
汪某所得,要比黄某略多些。因为除了抽取“介绍费”,她还亲自卖淫。黄某获利的钱,“都在平时吃饭买菜时花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