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查出大三阳工程师未获录用
来自湛江的工程师王强因为在体检中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佛山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拒绝录用。王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王强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
体检前已获口头录用
王强起诉称,2009年11月2日看到佛山市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聘管理人员公告》,他按要求邮寄了应聘资料,应聘“工程技术类管理人员”一职。在通过条件审查、笔试、面试后,今年1月21日,对方发来了“录用通知”手机短信,并要求其于1月22日下午参加在顺德区政府大楼会议中心举办的录用人员座谈会。座谈会上,对方宣布拟录用王强到顺德区供水总公司工作,3月1日正式上班。
随后,王强参加了顺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过程中,对方要求他签名同意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乙肝六项)。最后,查出王强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即大三阳,肝功能正常),并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王强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规定,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
法庭上,被告称没有录用王强的主要原因是王强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鉴定和“无犯罪记录”等证明。加之王强无法证明拒录与乙肝有关,法院驳回了起诉。
被告称无岗位却招人
在昨日的二审中,王强的代理人提出了新证据,一审时被上诉人称岗位名额已满现已不能录用原告,而在本案一审判决后,被上诉人在《珠江商报》又公开招聘上诉人应聘的岗位4人(《珠江商报》8月6日A5版)。这与他们在一审时所称“名额已满,拒绝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自相矛盾。
案件将择日宣判。(记者 闫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