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阳和丈夫胡某一起搞运输的滨海女子孟某,当胡某因超载被处罚时孟某赶至现场堵塞交通,并且踢伤了到现场处置的派出所民警的下身。丹阳法院已依法审结此案,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被告人孟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法院方介绍,31岁的孟某虽然是女性,但颇为泼辣、凶悍,平时没人敢惹。2009年5月21日上午11时许,胡某(另案处理)驾驶变型拖拉机在丹(阳)宝(堰)线2公里处因超载被公安机关查处。孟某得知后当即气势汹汹赶到现场,和胡某一起堵塞交通20多分钟。当丹阳市延陵派出所民警将胡某带离现场时,孟某竟强行阻挠,并故意躺在警车下,阻挠警车通行。当一民警将孟某扶起时,孟某竟对这名民警的裆部乱抓、乱踢,致该民警下体(阴茎)受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某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考虑到案发后,孟某能够真诚悔罪,遂从轻做出上述处罚。(张峰 郭海洋 万凌云)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