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家驻京办撤销625家 经审核后保留346家,清理撤销工作基本完成,变相保留驻京办将追责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4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截至目前,共撤销驻京办625家。
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共有971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304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54家。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意见》相关规定,各省区市政府认真开展清理撤销和自查核实工作。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对各省区市政府提出的拟保留和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单进行了严格审核。
据其介绍,截至7月底,驻京办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
其中,地市级驻京办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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