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凤山县警方介绍,一个少年涉恶团伙近日被凤山县警方打掉。
警方介绍, 11月3日这一团伙的刘青(化名)等四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凤山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这一涉恶团伙成员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团伙成员大多均为未成年人。
2009年上半年开始,刘青一伙开始在凤山县城为非作歹。2009年5月2日凌晨,刘青等人在县城东鹏夜宵摊喝酒时,因为和邻桌的一男青年有一句话不和,几人就抄起啤酒瓶往男青年头上猛砸,最终导致男青年轻伤。之后,刘青等人又陆续在县城寻衅滋事,一股涉恶势力开始形成。这一团伙非常狡猾,在县城每作一起案件后,就迅速外逃。
今年5月5日晚,刘青和女友路过凤山县城文昌路时,一张姓男子打电话说话的声音大,刘青以“看不惯”为名,呵斥张某,之后又纠集刘宏(化名)等人,在云峰路“光辉旅馆”前将张某打成重伤。这一案件的发生,引起凤山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该县警方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这一团伙成员开展追捕。经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民警将刘青等人抓获归案。(罗开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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