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证信息查询收费有了标准。昨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如果有关单位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可被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最低每次5元。
查无此号不予收费
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提供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通知称,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如果对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该中心提供“一致”或“不一致”的信息,可收取身份认证服务费,其中,比对内容五项以下(含五项),每次5元;比对内容五项以上,每次10元。中心值班人员昨晚表示,如果出现“库中无此号”的信息,则不收费。
通知中称,如果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人口数据信息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等服务,可收取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元。
另外,对特殊需求的,收费标准由查询中心与用户协商确定;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福利公益机构和公民提供上述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同时,查询中心不得提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关信息服务,公安部门不得强制公民等到查询中心查询并收费。
查询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部分收费项目未提及
昨日,记者登录该中心网站时发现,除了身份核查收取费用外,同名同姓查询收费是每次一元,寻亲访友服务如果最终联系上,则需要收取“80元/人次”的成本费。
但记者并未在发改委的通知中,看到有关“同名同姓查询收费”的规定。
根据公开报道,核查公民信息收费一事,在2008年就曾引来公众争论。此次发改委在通知中称,考虑到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营,向社会提供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经研究,确定了公民身份认证等服务收费标准。(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