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规定外地人购房贷款需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要求在湖北的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通知》表示将严惩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以上行为者采取暂停网上合同备案,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以及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惩罚措施。严肃查处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违规进行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湖北省还计划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记者沈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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