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留字条道歉 男子被判“回家”
法院考虑其尚未成年和认罪态度作出定罪免刑判决,并申请法援基金助其返乡
“对不起,我是个坏人……祝你天天开心。”18岁的李强(化名)盗窃之后,又将部分物品放回事主家门口,并留下字条道歉。
昨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强作案时尚未成年,且综合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少年无钱上网实施盗窃
2009年底,李强随父亲来京打工,由于沉迷网络,在与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没有收入来源,他便起了入室行窃的念头。
检方指控,1月7日凌晨,李强进入一事主家,盗取了数码相机、MP4播放器、手机及六百余元现金等。案发六天后,他回到事主家门口,将手机和挎包放在屋门口,并留下字条“闲人勿动。对不起,我是个坏人……祝你天天开心”。1月20日,李强在接受民警盘查时,交代了行窃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