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淼盛曾在北京回龙观医院住院13年。记者潘之望摄
陈淼盛曾经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中石化化工院)的工程师。因被认定在工作期间精神状态不正常,他被单位送进精神病医院。在病情好转后,陈淼盛曾多次要求出院,但没能如愿。13年后,陈淼盛在医院猝死,他的妻子认为单位强行送治行为侵权,因此向对方索赔140余万元。
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行为异常被单位送治
陈淼盛生于1943年,广东人。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工作。同年,陈淼盛被派至安徽农场劳动,回京后,开始有些“疑神疑鬼”。此后,陈淼盛娶妻育女,并从中科院调至中石化化工院下属的仪表车间任工程师。几年后,陈淼盛与妻子离婚,女儿由前妻抚养。
陈淼盛的二哥说,离婚后的陈淼盛变得孤僻,不爱理人。1984年4月,陈淼盛再婚,不幸的是,妻子在几年后出现精神病征兆。因患精神分裂症,她于1993年10月16日至1994年5月19日、1995年2月3日至11月30日,分别住院治疗。
陈妻的妹妹称,那段时间,陈淼盛非常焦虑,且很少与人交流,但仍坚持上班。
1995年10月11日,陈淼盛被单位送治于北京回龙观医院。当时,陈淼盛的妻子正在医院治疗,不知晓这一变故。在送陈淼盛进医院时,单位这样描述:那段时间,陈不喝单位的水,每天背着一个包,里面装着生活的必需品,用自备的锅做饭烧水等,以防止别人下毒。有时候会产生幻听,怀疑别人说他坏话。1990年左右的某次会议上,陈突然送给领导10元钱,称给其买营养品补养,因为他“听到”有人说领导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