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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实施办法今起征民意 “剩男剩女”可申请

时间:2010-09-21 10:27   来源:广州日报

  大龄“剩男”、“剩女”,如果父母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再符合其他条件,就有望申请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房!

  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内外“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制定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从今日起至下月10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房将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两部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比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低3287元。与经适房准入条件相比,保障对象范围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拟定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而与限价房相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准入”条件也同样放宽,不受户籍限制。拟定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或在广州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广州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这类公租房。

  政策解读

  解读一:无产权房才能申请公租房

  据介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内“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信敬介绍,通过测算,确定可以承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年人均收入水平为15000元。

  此外,为了确保公租房提供给只能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家庭,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这个标准比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标准更加严格。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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