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出台《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和范围、方式等,并现场颁奖。如此详尽的举报奖励规定在我市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处于领先。4名举报者因举报线索被查实,以各种方式接受了一分院的奖金。他们中的一位,还扳倒了市国税局原副局长黄亦瑾。
出于安全考虑,昨日仅有一位受奖者来到现场。“我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这位举报者说,检方这个制度非常好,能提高市民的举报积极性,举报人多了,社会就能更安定。他希望自己的事例能鼓励更多的人挺身而出。一分院副检察长梁木生为这位举报者发放了4500元奖金。据了解,这4名举报者共获得11500元奖金。在征求其他3人意见后,检方将直接把奖金打入他们的账户,其中就包括目前身在外地、举报黄亦瑾的人。
黄亦瑾是市国税局原副局长,2005年1月25日,渝中区一传媒公司向该区国税局申请免征所得税128万余元。在接到请示后,市国税局在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上存在分歧。为达到目标,该公司派出员工找黄帮忙,并承诺给好处。当年8月31日,黄为该公司签署了免税文件。几天后,她收到该公司送来的10万元。黄在被人举报后遭查处,2008年4月9日,市一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记者 罗玺 采写)
我市首个检察举报奖励制度出台,网上发帖查实后也有奖
举报犯罪奖励方式
追缴到赃款的
不满10万元的,按追缴总额5%奖励。
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给追缴总额6%奖励。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按追缴总额7%奖励。
100万元以上的,按追缴总额8%奖励,但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经报市检院批准,一分院将给予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奖励。
贡献特别巨大的,经最高检批准后,不受奖金金额限制。
没追缴到赃款的
一分院酌情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查处三人以上或被查处罪犯中有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被查处罪犯中有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查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奖金可提高到3000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