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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送女子回家被控强奸 两年后当事人承认诬告[图]

时间:2010-09-01 13:56   来源:大河网

“被强奸者”王玲(化名)向有关部门反映“诬告”情况的信件

刘国强至今仍在为案子奔波,身后正是当年事情的起点位置——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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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年前,刘国强还是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的一名刑警。命运转折于送一个陌生姑娘回家的夜晚,刘国强第二天被控强奸,随即锒铛入狱,虽然他坚称冤枉,仍被判刑5年。

  两年后,“被强奸者”向有关部门写信,替刘国强翻案并当面向其道歉。刘国强以为事情有了转机,熬到出狱后也未停止申诉,但奔波20年,仍未洗掉强奸犯之名。

  “我没有强奸她,我只想在有生之年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成为一个56岁老人活着的全部意义。

  改变命运的一夜

  那一夜,已婚刑警刘国强的命运被彻底改变了。

  1982年7月4日晚,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刘国强与两名同事宋海龙、胡国臣下班后一起喝酒,其间接到分局指令,须迅速赶到分局“集中行动”。

  喝多了的刘国强被另两名警察安排先回家休息,他们俩去分局。但刘国强随后腰别手枪,骑自行车到了他分管的火车站。“别人都去行动了,我在家明显不合适。”刘国强回忆称。

  第二天凌晨1时50分许,他发现火车站黑暗处有人影在晃动。刘国强称,那段时间火车站曾频发“色诱”案件。

  黑暗中的人是19岁姑娘王玲(化名),她在接受刘国强询问时,一会儿自称从外地坐火车刚回来,一会儿又说在等哥哥。刘国强决定将她带回分局,其间,火车站派出所民警也到过现场。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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