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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赞助婚房离婚时成糊涂账 被指应公证立字据

时间:2010-08-10 09:47   来源:扬子晚报

张叶 绘

  父母赞助婚房 离婚成了糊涂账

  为避免麻烦,老人赠与时最好“留一手”,做个公证或立下字据

  高房价使得年轻人无力买房置业,所以“啃老”成为常态。“父母出全款为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房贷”、“结婚后父母资助购房”……复杂的出资情况带来的直接麻烦就是房屋权属不清。如果小两口一直相亲相爱,房子归谁倒也不是问题,怕就怕一朝感情告急,闹到离婚分房子的地步,就会发现“啃老”购房容易成为糊涂账。本期“法官说法”选登三起典型案件,案件中三对离异夫妻的婚房多多少少都有父母的份,且看他们是怎么分割房产的——

  情形一:婚前男方家长买房

  结果: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张宝和小雨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张宝的父母很喜欢小雨,对这段恋情乐观其成。2008年,张宝和小雨到了谈婚论嫁阶段,张宝的父母赶紧在南京江宁买了套三居室的新房,并花钱装修,给儿子结婚用。2009年元旦,张宝和小雨在亲友见证下举行了婚礼。然而短短一年后,两人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

  今年年初,两人闹离婚。由于没有孩子,不存在抚养权问题,所以争议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上。张宝认为,他跟小雨既没有存款,也没一起买房,基本不存在财产问题,只要把个人用品分一分就行。可小雨却说,她要半套房子。张宝极不满,在他看来,房子是他父亲买的,跟小雨一点关系也没有,小雨没出一分钱,根本不该提这个要求。小雨却认为,既然当初公婆买房就是给他俩结婚用的,那这套房子理所当然应当视为他俩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离婚,她有权分得一半产权。

  两人互不相让,闹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宝的父母在张宝结婚前出资买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张宝名下,属于对张宝的赠与,二老并没有表示该房小雨也有份,所以房子属于张宝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宝一人所有,小雨无权要求分割。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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