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计红每天起早贪黑收木头挣钱,用以支撑妻子的透析费。 本报记者 田国垒摄
2010年8月5日12时许,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邓城村找到郎计红时,他光着膀子,脖子上挂着一条被汗水浸透的破毛巾。他刚从几十里路外的地方收木头回来。做木头生意挣钱,是维持他的妻子的生命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9个月前的2009年11月3日,郎计红因抢包被辉县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施新红需要继续到医院做透析,而自己到处借钱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有了抢包念头的。2010年1月14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有观点称,为病重的妻子想尽办法筹钱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因此就在法律面前讲人情。但法庭认为,对郎计红的判决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