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霞的婚纱照。
刘某给王霞发的短信。(注:王霞将手机中刘某的名字存为“骗子”)
近日,志丹县多部门收到一封署名“王霞”的实名举报信,反映张渠乡副乡长刘某骗财骗婚,致其怀孕生子等违法违纪行为。当事副乡长刘某承认与王霞同居、举办婚礼,但称自己是被迫无奈。
女导游被副乡长骗婚
1976年出生的王霞曾是延安市一家旅行社的总经理兼专业导游。2007年11月,她担任延安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学员旅游团的专职导游,率团赴境外考察、旅游。在此期间,她认识了志丹县张渠乡副乡长刘某(1977年出生),因谈得很投缘,两人彼此有了好感。“返回延安后,刘某多次来找我,说要和我处朋友,我知道他有家庭,就拒绝和他交往。之后,刘某拿来离婚证说他已经和老婆办理了协议离婚,说和我结婚后,对我一辈子负责。由于我之前有过一次失败而短暂的婚姻,我对爱情尤为渴望,暗自庆幸这次终于找到了能够托付一生的好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