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沧州,四栋设施齐备、使用了仅12年的“工商银行居民小区”面临强行拆除的困境。114户居民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小区怎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遭受两次旧城改造的命运。按照最新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规定: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还有一件事情更蹊跷:市住建局4月3日公布了《拆迁公告》,注明拆迁人是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是该公司在5月15日才拿到房地产开发的暂定资质证书,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做法。而且,按照法律规定,临时资质只能开发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但是,荷花池改造项目却有70万平方米,属于严重违法。
现在,由118名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群众工作部”不间断地游说居民尽快搬迁。“株连拆迁”的闹剧也在同时上演。29户居民无奈签字,其他居民则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市城建局,请求取消《房屋拆迁许可证》。
但遇到的事情更令人不解。
新华区法院和市中院根本不受理此案,“他们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受理的裁定’,这种情况国内罕见。”负责此案的朱律师说。
按照规定,8月4日,如果居民不签订拆迁协议,该小区将面临强拆。小区内大多是上岁数的老人居住,在外面,他们根本无法租到房子,很可能无家可归。
对于迟迟不搬迁的居民,官方火冒三丈:“这些居民简直是无理取闹,这是政府的大项目,他们的楼房位于项目中间。这好比人脸上有个大痦子,多难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