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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安局:卖淫女不是游街是指认现场

时间:2010-07-27 12:14   来源:南方日报

有很多网友认为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公布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照片的行为有些过分。

  “网传卖淫女游街”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此事又有新动向。据了解,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东莞市公安局对此做出表态,称网友所称“游街”说法不当,卖淫女是在指认现场。但该局也承认此事相关民警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如未对卖淫女的面部遮戴头套等。为此已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清溪三中派出所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派出所当班组长被停职一个月。

  事件回顾

  卖淫女照片被媒体公布

  7月3日晚,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5日,当地媒体发布消息,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照片中,女子赤脚、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本地网络媒体不仅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还公布了被抓获的两名涉嫌卖淫女的3张照片。有的网站对其面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有的则未经处理直接在网上发布,其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

  对这一事件,号称“中国最大的图文分享平台”网站的首页出现了一条名为《警方扫黄令人吃惊:公开展示是否过分》的帖子,帖中所述:7月3日晚,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帖子对公布涉嫌卖淫女子照片的行为提出质疑,帖子的点击率已超过30万人次,回复超过千条。雅虎、网易、猫扑等多家论坛均对该帖予以转载,截至昨日下午六点,记者在搜索引擎上找到4万多个相关网页。从网友们的回复来看,不少网友认为公开照片的行为很过分,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两人还都是年龄不大的孩子,至少应该给她们起码的尊严。

  随后,多家纸质媒体介入此事采访报道。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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