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出售公民信息嫌疑人批捕环节遇法律障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空设”?
一名“80后”大学生利用网络自动采集、与“网友”交换等方式,收集了240G硬盘容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仅分类文件夹就多达20多万个,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非法买卖公民信息获利超过4万元。
根据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其中新设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然而,由于在批捕过程中,有关方面认为犯罪嫌疑人未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规定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利用公权力采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这一条件,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为证据、主体等多重难题,没有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立法的不足,导致这条罪名出现了“空设”现象。
网上自动采集公民信息
一年收集20万个文件夹
2010年3月初,涉嫌通过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甄某被江苏省南京市警方抓获。警方在其作案用的电脑中,发现了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包括私家车主、航空VIP会员、高尔夫会员、医院患者、企业老总、楼盘业主、移动联通用户、银行客户等分门别类的文件夹多达20多万个,而每个文件夹中都有几百条甚至几万条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