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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禁谈恋爱 企业“雷人家规”

时间:2010-07-16 12:36   来源:解放日报

资料图

  入职须交“无罪证明”、员工打架立即解雇、谁坐黑车开除谁、同事之间禁谈恋爱……时下,一些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

  企业的良性运作,确实离不开行之有效的“家规”。但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家规”再大也不能有悖国法,更不能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儿戏”。

  “入职需交‘无罪证明’”

  这段时间,刚在一家进出口公司谋得职位的小刘愁白了头。

  去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的小刘在广州、深圳等地断断续续地打零工,干过推销、快递、餐饮等工作。今年6月,不甘心就这样混日子的小刘离开深圳,来到上海求职。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最终有一家进出口公司看中了小刘的专业背景,爽快地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

  没想到,当小刘本月初前往公司报到准备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他却突然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要求他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一份合格的体检表和一份公安机关开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刘一下子傻眼了——他从没听说过到单位应聘还要开 “无罪证明”的事儿,而且上哪儿去开、怎么开这样的证明,小刘也都摸不着头脑。无奈之下,小刘打电话向刚认识不久的就职于这家公司的一个朋友咨询。他这才得知,原来凡是非应届毕业生应聘这家公司,都须自证“清白”后才能上岗,这是该公司已经施行多年的一项内部规定。

  “这不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吗?”越想越气的小刘,真想就此和这家公司说拜拜,可他又实在舍不得这份得来不易的工作。

  说法:用人单位滥用“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做法,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从事保安、金融等特殊行业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要求应聘者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一般的用人单位索要该“证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聘者有权拒绝。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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