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挂牌督办、专“吃”国有企业钢材的辽宁省葫芦岛市蒋锦军涉黑团伙案件,3日起开始在葫芦岛市下辖的兴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以蒋锦军为首的25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其中蒋锦军一人被指控犯有11宗罪。
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今年44岁的蒋锦军等人窃取国有企业钢材,主要有“注水”“缩水”和“白拿”三种手段。“注水”就是卖给企业钢铁时,虚报数量,骗取国企钱财。蒋锦军有一个金属磨料公司,2008年8月至12月,蒋锦军指使手下向当地一家国企送了125.15吨的钢砂和钢丸,利用买通国企工段长多写数量为手段,将钢砂钢丸“注水”到210吨。仅这一次,蒋锦军的公司就骗得34万余元。
“缩水”是在买东西时的一种偷窃手段。2007年10月,蒋锦军等人将210吨废旧钢砂掺杂在被清理的废灰中,然后再以拉废灰的形式运到自己的公司。蒋锦军只花8吨多的废旧钢砂钱,就“买”走了210吨废旧钢砂,蒋锦军获利33万余元。蒋锦军用这种方式从国企偷走了400多吨废旧钢砂等钢铁,总价值近百万元。“白拿”则是直接从国企下属一个企业“免费”拉走了废旧钢铁300多吨,获利50多万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还列举了蒋锦军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共14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其中,有多次都是殴打阻止他们非法敛财的国企干部,还于去年2月将葫芦岛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打成重伤。(记者范春生)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